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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7-20   浏览次数:143

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申报种类包括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训、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等4类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认真研读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及历年项目立项情况,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方式

(一)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进行申报,阅读申报操作方法(http://www.cnaf.cn/gjysjjw/xmsb/jszlist.shtml),熟悉“申报工作流程”。

(二)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cnaf.cn/#/logi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按申报指南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三、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至915日截止。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进度安排

(一)828日前: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申报材料,以暂存方式保存后导出《申报表》交所在单位审核、专家审评,申报人根据审核和专家审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表》;

(二)828日,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发送《申报表》电子件至指定邮箱;

(三)829日至93日:社科处审核申报材料、进行专家审评,反馈审核、审评意见;

(四)94日至8日:申报人根据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完善《申报表》,登录“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填报并完成系统提交,本年度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五)99日:申报人所在单位将《申报表》定稿和《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910日至14日:社科处在“管理系统”复核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上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五、其他申报事项

(一)根据申报要求,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需要提供审读意见的项目,请各申报单位于94日将审读意见报送社科处,提交审读材料之后,项目名称不能再有改动,请需要出具审读意见的项目申报人在提交审读材料前确定好申报项目名称。

(二)申报时需要提交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等材料由社科处提供。

联系人:迟旭蕾 高志峰

联系电话:89631079 89631856 652201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

电子邮箱:jn_cxl@163.com

附件:审读意见填写模板.doc  国家艺术基金2022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社科处

202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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