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高水平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办法(试行)》(齐鲁工大鲁科院党字〔2021〕27号)和《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高质量学术成果认定与培育管理办法(试行)》(齐鲁工大鲁科院党字〔2021〕28号),即日起组织开展2020年度校(院)高水平科研项目经费配套与高质量学术成果(人文社科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所申报科研项目、成果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立项、发表、出版、采纳。
2.符合《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高水平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办法(试行)》《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高质量学术成果认定与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相关文件请到OA系统查阅。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匿名处理的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文章所在页面)、检索原件、重复率检测原件、匿名处理的社会反响证明材料、匿名处理的外文类成果翻译件。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只有电子件没有纸质原件的,提供电子件原文打印件和匿名处理的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文章的DOI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上报。(2)匿名处理的著作、CIP验证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验证、打印)、重复率检测原件、匿名处理的社会反响证明材料。(3)肯定性批示成果原件(无法获取的可提供复印件)、应用成果原件及应用证明原件。
2.单位审核、公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送社科处。
3.材料复审。社科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认定符合规定的高水平科研项目、智库成果、省部级成果(Ⅰ、Ⅱ、Ⅲ级),确定参与专家评选的校(院)级基础类研究成果。
4.专家评选。邀请专家对参选基础类研究成果进行评选,确定等级。
5.结果公示。对认定的高水平科研项目、智库成果、省部级成果(Ⅰ、Ⅱ、Ⅲ级)及评选的校(院)级基础类研究成果进行公示。
三、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4月26日,报送材料包括《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人文社科基础类优秀成果评选表》一式3份,相关证明材料1份,公示情况报告1份、申报汇总表1份,申报汇总表电子件发送指定邮箱。申报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在申报工作结束后退回。
联系人:迟旭蕾
联系电话: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室
电子邮箱:jn_cxl@163.com
附件: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人文社科基础类优秀成果评选表.docx
高水平科研项目经费配套与高质量学术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社科处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