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对成果完成人的要求
(1)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2)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3)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2.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见社科处网站规章制度-成果管理)规定的推荐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已经鉴定结题的科研成果。
(3)推荐论文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专辑、扩展版等)以上发表。
3.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思想政治教育类)的,不能同时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类)。
4.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5.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6.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7.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
8.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教辅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文学艺术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申报。
9.不存在《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10.鼓励申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宣传阐释的成果;鼓励申报贯彻落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研究的优秀成果。
11.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精神,鼓励申报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和在我省贫困地区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12.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鼓励申报在服务我省“八大战略布局”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13.本年度实行限额申报,限额申报8项。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提交、初审。有关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于7月10日统一提交初审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1份、B表一式3份,成果原件1份,相关支撑材料1份,B表及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申报材料请到社科处网站下载中心-成果申报下载。
申报材料受理后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成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成果。
2.网上提交、报送。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成果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089/)推荐。最终推荐成果确定后,社科处分配申报人用户名和密码,申报人于7月17日上传完毕。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7月19日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5份。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未获推荐成果申报材料在初评结束后退回,获推荐成果申报材料不再退还。推荐书中的学科门类分为: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 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体育学。
在推荐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与技术支持联系,技术交流QQ群号:659997047。
联系人:高志峰
联系电话:89631856 652201
受理地点:办公楼418室
电子邮箱:gzf@qlu.edu.cn
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xls
社科处
202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