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音乐学科202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计划,确保该项工作开展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2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学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音乐学科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学校(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工作,负责制定本学科复试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组织复试、录取及监督工作。
(二)成立音乐学科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根据学校和学科(类别)的要求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小组配备一名网络技术保障人员、一名复试记录人员和一名计时员。
所有复试相关成员均实行回避制度,有亲属或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亲属所在学科专业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为避免人员流动、聚集带来的疫情风险,我校2020年所有学科(类别)均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复试工作人员、面试考官的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
(二)公平性。我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各学科(类别)根据专业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执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原则上不得高于150%。
(二)复试测试预演工作安排(含专业测试、英语测试和综合面试)
音乐学科的复试测试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带领下由复试小组负责测试预演。
复试测试时间、地点:2020年5月8日上午、艺体中心体育馆会议室。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复试考生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提供材料包括: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学历证(应届考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自考生提供相应自考证明材料)、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学术成果证书、专家推荐信等相关成果材料)等。
应届生还需提供大学本科盖章成绩单或自考成绩单(如不能提供盖章成绩单,可由考生提供本科期间无不及格课程可如期毕业的说明并签字)。
音乐学科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复试名单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资格材料进行审核,复查、核实考生的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入学后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学院将对录取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同一调剂考生只能参加本校内一个招生单位的专业复试,否则取消其复试资格。
2、加分资格
严格按照教育部对于加分的规定进行相关审核,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四)复试方式及内容
2020年学校所有招生学科(专业类别)全部实行网络远程复试(包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网络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测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心理测试等内容,均采用远程网络视频方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复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课测试
专业课测试采用网络视频方式,根据学科特殊性,复试要求演唱声乐作品三首。美声:中外咏叹调自选一首,中外艺术歌曲自选一首,自选歌曲一首(必须用两种语言);民族:中国歌剧咏叹调和民歌各一首,自选歌曲一首。伴奏要求一律采用现场钢琴伴奏,要求复试现场拍摄清晰、全面,拍摄画面需包含考生和伴奏。主要考察学生专业实践技能掌握能力、综合运用能力和拓展能力。以100分计,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2、英语听说测试
复试小组中包含业务水平高、英语口语水平好的教师,负责英语听说测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本着英语为本专业服务的宗旨,结合专业特色,主要测试考生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以100分计,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综合面试成绩以100分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面试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全面巡查。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人签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并妥善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4、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生请按照学校给定的网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参加测试者不具有录取资格。
考生须签署并网上提交承诺书,保证为本人参加的心理测试。
(五)复试时间安排
1、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2020年5月12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2)复试地点:艺体中心体育馆会议室
2、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5月7-9日。
3、心理测试时间:考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参加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考生请按照学校要求参加。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认真核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加大核查力度,结合考生近期的各项表现,由复试工作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并辅以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调剂工作安排
(一)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单科、总分),跨学科门类调剂的必须双上线。
2、原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统考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不可由低向高调。英语一可调至英语二,不得逆调。
4、统考外国语考试科目为英语。
符合教育部的其他调剂要求。
(二)调剂程序
1、符合国家A区分数线并已在学院(所)预调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
2、学院(所)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考生的调剂资格。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3、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考生如在锁定时间结束后仍未收到复试通知,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音乐学科制定相关调剂工作办法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音乐学科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单进行复试,拟录取人数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
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据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复试考核表上签署复试工作小组意见。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0.2×60%+复试成绩×40%;录取成绩满分为100分。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30%+英语听力测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55%,满分100分。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②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③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上线且复试合格的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录取成绩相同时,先比较复试成绩再比较初试成绩。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拟录取名单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合格考生的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由音乐学科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提出本学科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提交校(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执行《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研究生网络复试工作风险防控方案》,切实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网络复试工作。
八、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责制度
学院复试小组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本学科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复试辅导,也禁止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举办或参与考研复试辅导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监督制度
复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院分别成立复试录取工作检查组(小组名单附件3),全程跟进、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辟“信息发布”栏目,公布学校复试录取方案、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录取成绩等信息)、咨询和投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公布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
学院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四)复议制度
及时处理复试和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音乐学科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对本学科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所)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咨询电话:0531-89631273